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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2-01-06 1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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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6月1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下简称南沙区检察院党组)进行巡察“回头看”,2021年8月2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南沙区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履行责任。南沙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始终将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南沙区检察院党组于8月31日召开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换届期间,南沙区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做好巡察工作交接,确保领导责任不缺位、整改标准不变样、整改工作不止步。二是研究制定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市委巡察组反馈后,南沙区检察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一一分解细化巡察反馈问题,列出124条整改具体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并在推进过程中补充13条整改措施,实际落实整改措施137条。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南沙区检察院党组主动认领问题,形成“党组书记抓全面、分管领导抓具体、整改任务到个人”的工作格局,通过会议督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巡察整改工作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强化各部门重整改、抓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落实标准,确保了巡察整改任务全责任、全链条闭环推进。四是注重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实效。南沙区检察院党组坚持举一反三,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其他关联问题相结合,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相结合,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漏洞和短板,针对巡察整改相关工作已制定、修订规章制度28项。五是坚持统筹兼顾,凝聚整改合力。将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履行主责主业相结合、一体推进,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推进巡察整改的强大精神动力,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以党建和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成果检验巡察整改成效。

二、强化政治担当,稳步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针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4类问题,南沙区检察院党组细化为45个具体问题,截至11月30日,已完成整改43个,正在整改2个。

(一)关于落实系统巡察整改不够到位,整改工作推进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的整改。

(1)在非定点维修厂维修公务用车。组织认真学习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熟悉掌握上级有关车辆维修管理的具体要求,落实“层级审批、定点维修”的要求,不断规范日常维修管理,做到全程留痕,2021年以来共维修车辆40次。

2)公车使用仍未登记里程数。严格公务用车审批,依托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全面完整记录公务用车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并定期公示,2021年以来共审批用车1810次。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意识形态工作无明确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工作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2)本轮巡察期间在图书室仍发现存有违纪违法人员相关信息的书籍。制定《图书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并指定兼职管理员专门负责图书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图书筛查和清理,确保不留盲区。

3.关于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机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全面深入组织内设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司法腐败,保证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共排查风险点710个,制定防控措施519条。

4.关于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部分案件流程不规范。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决定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对案件实行全流程监督,2021年以来,发出流程监控225条。

(2)部分案件质量有瑕疵。制定《2021年案件质量评查计划》《关于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的规定》,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分析研判,2021年以来开展案件质量分析研判2次。

  (3)制发的检察建议部分未按市检察院要求进行备案。组织开展检察建议相关规定的专题学习,规范制发检察建议的工作流程,发布检察建议流程指引,严格落实“双备案”工作机制,2021年以来,备案检察建议102份,开展检察建议分析统计3次。

  (4)部分案卡填录登记不及时。定《案卡填录指引》,进一步压实业务数据的填录和审核责任,进一步明确案卡填录的原则、规则、标准等。

(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到位,履行检察职能职责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掌握不够系统。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试行)》,2021年以来,南沙区检察院党组会议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辅导、集中学习10次,党总支、各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90次。健全政治轮训机制,制定《政治轮训办法》《2021年政治轮训安排》,2021年以来,开展各类政治学习2880余人次。

(2)党史学习教育不够重视,未及时征订党史学习教育指定书籍、“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未及时开展。通过及时征订党史学习教育指定书籍、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讲授专题党课、青年干部演说会、党史知识竞赛、组织前往中共三大会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生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窨井盖两个行政公益诉讼专项活动,2021年以来,南沙区检察院已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共15项。

(3)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弱项成立扫黑除恶常态化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定期分析研判、主动跟踪,确保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效果落到实处。建立涉黑恶案件公开台账,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文书公开和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和精准度。

(4)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有差距。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构建案件类型甄别机制,将院领导办理“三大攻坚战”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情况纳入履职情况考评重要内容。2021年以来,院领导带头办理“三大攻坚战”案件数占比“三大攻坚战”案件总数的25%。

(5)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不足,广泛听取各市场主体意见不充分。在办理涉及“六稳”“六保”案件时,充分听取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各方市场主体的意见。加快涉疫案件流转,做到“当天来、当天转”依托检察听证实现检调对接,着力化解纠纷,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6)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差距,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辅助人员配置未达到相关要求。根据政法专项编制和实际情况,适时补充政法专项编制检察官助理。结合工作需求和合同制辅助人员空缺情况,积极提请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相关工作按程序正积极推进中。

2.关于贯彻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够有力的整改。

(1)组织开展学习不严不实。严格学习管理、会议考勤管理和检查,定期通报考勤检查情况,将各部门参加集中学习的考勤率纳入工作推进情况的考核指标。

(2)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执行不够到位。制定《关于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加强对“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的宣传培训以及“全国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的应用操作培训,组织干部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

(3)核查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够得力。制定《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流程。持续加大脱管漏管监督力度,指派专人负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4)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够到位。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构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该机制入选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典型案例。截止2021年11月30日,南沙区检察院审前羁押率为51.51%,诉前羁押率为46.45%。制定《刑事检察部门案件审批权限清单》,建立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案件日常评查机制,2021年以来,随机抽查案件60件。

3.关于推进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刑事诉讼“两项监督”工作有差距,刑事抗诉案件质量不够高。成立两项监督工作专案组,集中统筹两项监督工作。2021年以来,成功监督立案9件,成功监督撤案6件,对侦查违法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份。加强专题部署和业务培训,注重对抗诉案件质量不高问题的数据分析,全面提升挖掘找准抗源抗点、降低撤抗率、提高抗诉采纳率等能力,做到“能抗必抗”。2021年以来,上级支持抗诉率为100%。

(2)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效果不够到位。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能力和质效,对同类型诉前审查案件进行类案分析,提升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2021年以来,向行政单位制发问题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检察建议42份。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杜绝出现未按要求执行检委会决定的情形。2021年以来,共提起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收到法院判决3件(其中1件为2020年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部支持3件。

(3)检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短板,未按要求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相关检察活动。制定《2021年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工作计划》,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相关检察活动,2021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相关检察活动12件次。

(4)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不够到位,牵头构建“1+N”多元化扶危济困救助机制有差距。积极构建“1+N”多元化扶危济困救助机制,与区民政局等六个单位联合签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对被救助人开展多元化帮扶。对司法救助对象是否还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加强评估跟踪,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救助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

(5)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落实持续压实公开责任,定期通报公开情况,落实应当公开文书百分百公开,实现四大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和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全覆盖,2021年以来共公开刑事法律文书675份,公开典型案例1件。

4.关于服务保障自贸区、大湾区市域治理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服务保障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乏力,贯彻落实最高检履行检察职能保障自贸区建设意见不够到位。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意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与区金融局建立重大风险通报渠道并积极开展风险预判。推进服务保障自贸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品牌建设,“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入选“2020-2021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十佳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备,两同步’工作机制”、创建“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打造涉民营企业“柔性执法、靶向服务”办案机制入选《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第五批在全市推广实施的改革创新经验清单》,并获准在全市推广。

(2)提高自贸区司法国际公信力措施不够多,推动港澳籍法律人士为涉外检察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不足。制定《港澳籍特约检察员聘任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港澳籍特约检察员聘任工作,该项目已列入省检察院“我为基层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积极筹备选任第二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拟待疫情缓解且两岸三地正常通关后,适时组织港澳籍专家参加检察活动。

(3)推进大湾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有差距。充分发挥设立于法律服务集聚区的涉外民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定期派出检察官及其助理到法律服务集聚区驻点办公,运用民事检察“五步工作法”,深入听取境内外当事人的意见,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4)服务南沙水域治理工作主动性不够。结合南沙区域特点,积极与环保、水务等部门沟通联系,推动探索河湖联合执法机制,2021年9月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联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协作的实施办法》,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执法联动程序。2021年11月,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自贸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广东自贸片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的工作意见》,推动形成三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格局,相关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刊载。

(5)培养服务大湾区、自贸区专业人才不足。立足建设国际湾区和世界城市群的大格局,积极培养跨法域的检察人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持续深化系统内外干部挂职交流机制,选派干部到区创新局跟班学习,结合涉外民商事检察课题,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广州市国际化法律争议解决组的相关调研和文稿起草工作,引导干部开阔视野,提高涉外民商事检察工作水平。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主体责任贯彻有短板,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南沙区检察院党组定期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制定《定密工作指引》《工作秘密管理制度》,持续规范保密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对干部的网络保密安全日常提醒。

(2)监督责任执行不够严格。严格执行监督责任,对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加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开展警示教育,落实执行廉政风险防范“三提醒一承诺”机制。

(3)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制定《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责任清单,形成职责清晰、全面覆盖的责任落实体系。强化党内监督,组织班子成员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调整,选好配强9个党支部班子,全面履行“一岗双责”。

2.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落实审计整改不够到位。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手续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及时处理超时限扣押款物。加强涉案财物清理处置的归档工作,对涉案财物清理过程进行跟踪整理,并纳入诉讼档案进行归档。

(2)日常财务管理粗放,财务工作职能分工不够清晰。规范日常财务管理,财务人员实行专人专岗,确保财务工作职责清晰。修订《财务管理规定》,明确报销流程、调整领导审批权限,严格把关报销手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相关支出。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1)合同管理有漏洞。强化责任意识实行合同管理承办人制度,严格规范合同管理,重视流程监管,落实合同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积极沟通请示,确保项目资金支付及时到位。

(2)固定资产处置不够规范。规范处置固定资产,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管理的业务专项学习,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明确资产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

  1.关于班子建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领导班子分工不够规范。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敏感部门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实行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提高班子成员之间的协作意识。

(2)民主集中制落实有差距。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决策议事制度,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自觉接受干部监督。

(3)主题教育整改不够到位。一是入额院领导严格落实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等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带头表率作用,入额院领导2021年度办案任务均已达标。二是严格落实巡回监督要求,指定承办检察官组成巡回监督工作组,每周定期到公安机关巡回监督场所调取受案台账、发掘监督线索。

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通过内部交流、公开选调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党性教育,积极引导教育青年干部向党组织靠拢,2021年以来发展党员3名。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选派新任党支部书记、委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党务人员履职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检察系统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检察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班子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思想,拓宽视野选拔干部,注重多渠道、多途径发现和使用人才。大力推进青年干部成长成才工程,注重选育管用青年干部持续实施“种子计划”和双导师培养模式,依托“4L”新型培训模式,多方位、多角度提升干部综合素能。建立“青年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全面掌握青年干部在吃劲岗位锻炼、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政治表现。

(2)落实回避制度不够严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严格落实辞职公务员任职回避、从业限制有关规定,制定《干部兼职(任职)管理工作办法》,组织全体离任人员签订《离任人员承诺书》。

(3)干部轮岗交流仍存在短板。制定《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干部交流轮岗机制,以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对干部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召开中层会议征求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意见建议,稳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2021年以来共开展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13人次,同一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轮岗2人次。

(4)干部日常管理有漏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21年以来,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4次。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政治引领,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三个月集中整改和前一阶段持续努力,虽然已解决了一些问题和矛盾,但还需要不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用好巡察成果。下一步,南沙区检察院将坚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促进认识再提高。把加强理论学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坚持思想不松、工作不断、标准不降,持续加大巡察整改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二是强化政治担当,推动责任再压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位、履职履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抓紧抓实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整改再深化。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主动审视自身存在问题,及时补齐补强业务工作短板弱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不断巩固已有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仍在推进整改中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持续跟踪督办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再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拾遗补缺,确保制度“笼子”越越紧,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作用,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过硬举措在对检察人员的严格管理中体现厚爱。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电话020-39911115 ,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619室南沙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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