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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内容
(一)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
二、申请人范围
(一)当刑事案件处于审查逮捕阶段,具有执业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检察机关听取意见。
(二)当刑事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检察机关听取意见。
三、申请条件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获得有效的授权委托。
(二)相关刑事案件正处于我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
四、申请途径
(一)现场申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网上申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及其微信、手机APP提出申请,通过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网上检察院、广州微检察小程序提出申请。
五、提交文件
(一)申请人携带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函、近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证明等有关文件材料,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将第(一)项材料电子照片上传到网站,待网上答复后,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办理。
六、受理部门及办理期限
受理部门: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4669006 39911190
办理期限:收到网上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安排听取意见时间。现场申请的,原则上当场安排听取意见,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安排的,三天内安排听取意见。因协商一致转为书面听取意见的除外。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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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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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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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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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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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身高体重* | |||||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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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其他家庭成员* | ||||||
本人特长及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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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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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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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