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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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2-08-04 14: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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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内容

查阅、复制我院正在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

二、申请人范围

由执业律师担任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申请条件

(一)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执业律师获得有效的授权委托。

(二)需阅卷的刑事案件正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四、申请途径

(一)现场预约 现场阅卷

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带齐材料,前往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阅卷要求,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提供刻录好电子卷宗的光盘。

(二)网上预约 现场阅卷

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广州市检察院网上检察院、广州微检察小程序上传材料,提交阅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时间前往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领取电子卷宗光盘。

(三)网上预约 异地阅卷

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使用广州微检察小程序,根据提示点击“异地阅卷”,上传相关材料,选择案件所在地检察院、阅卷地检察院,待收到短信通知后带齐纸质材料前往阅卷地检察院现场阅卷。

(四)网上预约 网上阅卷

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使用中国检察网12309平台,查询绑定案件后,先递交相关材料至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再申请在线阅卷,经我院审核通过后,律师可在中国检察网12309平台上查阅到案件卷宗。

五、所需材料

(一)辩护律师:

1、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3、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注意:辩护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必须有嫌疑人本人签名。

(二)诉讼代理人:

1、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3、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4、《阅卷申请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的,需要先经过人民检察院同意

六、受理部门及办理期限

(一)受理部门: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34669006

(二)办理期限:

1、现场申请阅卷的,一般当场提供电子卷宗,但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也可能因电子卷宗未就绪等其他原因未能安排阅卷。如果未能当天安排阅卷滴,在收到阅卷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

2、网上预约的,一般当天答复阅卷安排,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辩护于代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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