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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前言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铺设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之路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检察机关是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具有重要责任和地位。2018年以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以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构为契机,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携手学校、家庭、社会等共同发力,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守护好每一个“祖国的明天”。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现将白皮书予以发布,以期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广泛共识和行动力量,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整体水平提升,护航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快乐成才! 一、南沙区涉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至2021年5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人,不批准逮捕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人,不起诉40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78.8%和 76.7%,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 其中:2018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人,不批准逮捕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人,提起公诉4人,不起诉11人。 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人,批准逮捕3人,不批准逮捕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人,提起公诉3人,不起诉12人。 2020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人,不批准逮捕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人,不起诉11人。 2021年1至5月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人,提起公诉1人,不起诉6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至2021年5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件54人,占全年批准逮捕刑事案件总数的2.5%。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件66人,占全年起诉刑事案件总数的1.6%。 其中:2018年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2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件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件33人,提起公诉14件30人,不起诉3件3人。 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件12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3件15人,提起公诉11件13人,不起诉2件2人。 2020年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2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件17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件20人,提起公诉15件18人,不起诉2件2人。 2021年1至5月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件4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件9人,提起公诉2件5人,不起诉1件1人。 (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近年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数占全部起诉的被告人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82%、0.29%,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下降趋势。对比2018年至今的案件数据,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未成年人涉案罪名相对集中 据统计,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所涉罪名包括放火、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传授犯罪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容留他人吸毒、组织卖淫。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诈骗。 其中:2018年,受理审查起诉盗窃犯罪人数为5人,占比33.3%;抢劫犯罪人数为1人,占比6.6%;诈骗犯罪人数为1人,占比6.6%;故意伤害人数为3人,占比20%。 2019年,受理审查起诉盗窃犯罪人数为6人,占比40%;抢劫犯罪人数为1人,占比6.6%;诈骗犯罪人数为1人,占比6.6%;故意伤害人数为1人,占比6.6%。 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盗窃犯罪人数为2人,占比18.1%;抢劫犯罪人数为3人,占比27.2%;诈骗犯罪人数为1人,占比9%;故意伤害人数为1人,占比9%。 2021年1-5月,受理审查起诉盗窃犯罪人数为4人,占比36.3%;抢劫犯罪人数为0人;诈骗犯罪人数为1人,占比9%;故意伤害人数为1人,占比9%。 在上述四个罪名当中,又以侵财犯罪为主。2018年至2021年5月,受理审查起诉盗窃、诈骗犯罪人数分别为17人和4人,占同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0.4%。 2、未成年人涉案行为相对轻微 2018年至2020年,共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人,其中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有2人,被判处1年以上2年以下有4人,被判处2年以上3年以下有1人。具有自首、从犯、刑事和解等情节有30人,占受案总人数60%,不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分别为73.3 %、80%和100%。 3、外来未成年人作案较多 非本省户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占比较高。2018年至2021年5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非本市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3人,占同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2.7%。 4、未成年被害人低龄化突出 2018年至2021年5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中,不满14周岁有47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26人,分别占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64.4%和35.6%,其中10周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21人,占总人数的28.8%。 5、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愈发突显 2018年至2021年5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性侵害犯罪。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性侵类案件33件,占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78.6%,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居前列的罪名、人数分别是强奸罪14人、强制猥亵罪6人、猥亵儿童罪11人、组织卖淫罪18人。女性未成年人由于自我保护和对抗暴力能力相对较弱,成为强奸、猥亵、组织卖淫等犯罪的主要对象。 6、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类案件比例有所下降 2018年至2021年5月,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类案件6件,占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4.3%,相比2017年的27.8%有所下降。 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 未成年人检察是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对象建立起来的检察业务,其内在规律、职责任务、诉讼程序、评价标准等与成年人司法有着显著区别。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对罪错未成年人坚定不移地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预防、保障、挽救、帮教”办案理念。 (一)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 2018年以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强制辩护 34人次,社会调查40人次,通知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和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见证讯问81人次,开展心理测评、疏导43次,亲职教育64人次、亲情会见36人次,对20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38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施封存。 (二)打造“智慧扶苗”线上帮教平台 借助“互联网+”创新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方式,通过QQ、微信等途径,搭建检察官与帮教对象“一对一”“点对点”互动平台。通过在线对接检察官,采取日常视频聊天帮教、日常活动软件定位、公益服务“网络打卡”等方法,开展法治教育、亲职教育、心理疏导,及时掌握涉罪未成年的活动轨迹,考察公益服务情况,提升帮教实效,为受帮教人在线设置网上微课程、普法宣传、阅读书目等栏目,提供个性化学习方案,支持灵活自主选择。帮教对象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并及时上传学习情况,定期进行思想汇报,达到认识自我、反思提高的目的。目前已对20名涉罪未成年帮教对象开展线上跟踪帮教,深受帮教对象及家长欢迎,有效提高帮教效果,避免帮教对象再犯。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检察“智慧”,采用“云帮教”的方式实现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工作“不打烊”,实现了科技无感抗疫。 (三)打造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四双”模式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社工机构合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四双”模式。即心理访谈和普通讯问询问的“双问询”,心理报告和社会调查的“双调查”、心理疏导方案和帮教方案的“双帮教”、亲情会见和亲职教育的“双改善”。将心理咨询作为对轻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的前置程序及后续帮扶措施,把心理辅导与亲子教育相结合,以意识矫治为切入点,以“一人一计划”“一家一方案”为基础,消除涉罪和被侵害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未成年人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拾信心和勇气,重归社会。 三、对侵害未成年人的严厉打击与被害救助 近年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救助力度,建立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一)落实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快捕快诉,使被告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打击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和托幼、培训机构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校园安全。如2019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群发现辖区某幼儿托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虐待儿童的线索。随后,广东电视台、“今日关注”、“DV现场”等媒体均报道事件,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阅读量、评论数较多,对社会造成较大反响。该院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跟进事件后续处置、证据收集,迅速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批准逮捕。联合公安、镇街对涉案幼童进行家访,提供心理辅导,聆听家长意见,告知法律权利。最终,以被告人犯虐待被看护人罪提起公诉,除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外,还建议法院禁止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其相关工作,全获法院采纳。 (二)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 主动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会签《关于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的实施细则》,在全省率先出台入职查询制度。由辖区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把拟录用的教职工、临时工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人员名单通过线上提交给检察院,经审查后通过公安机关利用全国违法犯罪数据库对上述人员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后向用人单位反馈结果,检察院监督查询全过程,对曾因性侵害、虐待等受到刑事追究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员,告知教育部门不予录用。制度出台以来,共对420余名拟录用的教职工进行入职查询,有利于加强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依托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线索,提前介入全市首件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刑事案件,介入后迅速引导侦查、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从而使案件在被害人求助后三天内,基本完成侦查机关立案取证、后续救助方案拟定等工作。 (三)推行“一站式”综合司法保护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托社会支持体系,主动与公安、妇联、团委、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案件通报机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一站式”综合司法保护平台。检察院受理线索或案件后,根据当事人实际需要进行评估和听取意见,统一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提供心理干预、亲子疗法、家庭教育、经济扶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根据个案实际需要,主动联系妇联、教育、民政等相关职能窗口,为未成年被害人办理复学、就业、医疗等帮助,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规范救助服务流程,畅通救助渠道,疏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2021年该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对检察阶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细则(试行)》,落实为每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联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2018年以来,共开展心理测评、辅导28人次,通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组织提供法律援助4人次,促成刑事和解获得赔偿28人,金额达220余万元。 (四)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 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为因案致贫、致困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保护措施,未成年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如对某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子女案件,及时委托心理咨询专家和家庭辅导师为未成年人及家属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提供包括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亲子交流、心理咨询等课程在内的“菜单式培训”,联动区教育局为辍学未成年人办理复学,链接团区委、村居委、民政成立观护小组提供结对关爱、帮扶救济服务。 四、对“一号检察建议”的高效推进和持续落实 2018年6月11日,因为一起关于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首次依法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最终,最高法经审理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改判被告人无期徒刑。同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要求,抓好抓实“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以法治副校长履职为抓手,以“沙鸥检爱”品牌建设为驱动,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更好发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沟通配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教育局加强沟通,共同研究督促落实的措施。院党组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出具体要求,检委会特别召开会议,专门学习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明确要求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工作要点,“没完没了”有序深入开展未检工作。未检办走访区教育局,通报近年来辖区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儿童的情况,指导、督促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 (二)组建法宣团队,打造普法品牌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为提高普法工作质量,增加普法工作力度,以青年干警为核心,成立了一支专业的普法宣传队伍——“沙鸥”法治宣讲团。每年联合区教育局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积极回应校园欺凌、性侵防范、网络犯罪等校园热点问题确定巡讲主题,选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引入校园时尚语言和流行元素以案释法,除传统授课形式外,还开展电影观赏会、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检察开放日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形式,以课堂普法、参与式普法、体验式普法让普法更具趣味性,更接地气。2018年以来,“沙鸥”法治宣讲团共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80场,受众师生数万人,实现辖区中小学普法全覆盖,其中2个课件入选2020年度广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宣讲十大精品课程,4个课件入选全市“花城有爱,法护未来”未成年人普法课件大赛。“双平台+双机制”普法宣传模式获评2019年广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先项目之一。 (三)发挥职能优势,提升普法实效 把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有机结合起来。截至2021年5月,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1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每年赵剑检察长都会带头以不同的主题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学校的全体师生授课,生动阐释法的作用、价值。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还先后与湾区实验学校、英东中学等五所学校签订《检校共建协议》,协议内容涵盖了学生、课堂、家长课堂、师德课堂、教育矫治、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安全防范、座谈交流、协助执法、定制专题活动等十个共建项目,将校园安全管理、触法学生教育矫治、学生权益受侵害事件处置等工作纳入法治副校长履职范围,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规范法治副校长管理,提出每年至少讲授一节法治课、参与一次座谈会、开展一次走访和进行一次驻校的履职“四个一”要求。在“小南微检”小程序设立涵盖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举报、法治课预约、未检动态、法律案例等服务功能,搭建“法智沙鸥”线上未保专区。 (四)联合督导工作,促进有效整改 联同区公安、质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扫黄打非”专项监督工作,同步围绕校园安全开展的监督,对校园落实预防性侵害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实地检查督导60余所学校、幼儿园。包括加强教职员工师德教育、加装监控视频、强化学生自我保护教育等,督促校方要结合教育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要求,执行好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其中,在发现校园围栏破损、放学时校园周边缺少交警和协管员、校园周边噪音等安全管理隐患及时监督纠正。以关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为切入点,率先在湾区实验学校挂牌成立首个驻校“沙鸥检爱”工作室,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问题调研,定期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组建“检察官+心理咨询师”模式的驻校团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对检察监督职能的集中办理和有益探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保护少年儿童权益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2018年1月起,最高检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3个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自2021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早在2020年已经开始集中办理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对于涉未成年人的检察监督工作,具体如下: (一)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明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围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办案力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及时停止侵害行为,救济受损公益。该院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对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烟酒销售、产品质量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探索体现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特点的办案和工作方式方法。2020年,结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部分未成年人饮酒后引发的犯罪问题,主动到辖区学校周边便利店、士多店、超市及烟酒专卖店进行走访调查。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学校周边的商铺有酒类销售,并且部分商铺均无“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识,部分店铺负责人对“不能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相关规定均不知晓。上述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更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规定。该院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场表态对检察建议全部接受并及时联动有关部门对辖区酒类商品销售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禁酒令”张贴工作,同步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宣传活动”。 (二)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拓展深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结合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对法院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以及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相关组织和个人未提起诉讼时,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其中,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遭遇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的干预,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建议、支持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并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12年前,人民法院判令父亲需对非婚生儿子小森每年支付抚养费,然而12年过去了,小森一直没有收到父亲的抚养费。为了追索抚养费,小森的母亲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父亲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抚养费,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支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法律监督获悉线索后,立即受理了小森追索抚养费线索并决定立案审查,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展开全面调查。通过核实小森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检察官认为,母亲提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以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于是向南沙区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法院立即受理了该案,并作出了判决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生效后,还通过法律监督程序督促小森的父亲执行抚养费支付。 (三)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方式探索创新 近年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疫安全等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在努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的过程中,除了制发传统的《检察建议书》外,还探索另一种检察监督方式《检察关注函》。对办案中或者生活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问题,需要提示有关主管机关加强治理和防范,或提示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防范风险,但又不适宜制发《检察建议书》的,通过《检察关注函》提醒相关群体共同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检察关注函》是未检工作中探索的一种新的检察监督方式,相较于检察建议书,能更加柔性地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中去,也是积极探索参与社会治理的最优监督方式。如结合“一盔一带”安全教育活动,制发全市首份交通安全领域的《检察关注函》,通过区教育局以网络方式向辖区所有中小学、职校、幼儿园的学生家长送达。结合雷锋日,向全区中小学生发出公开信,倡导中小学生加强锻炼,做好疫情防护、自主自律,做到“在家如在校,停课不停学”、从正规渠道网购防疫物资,谨防被骗、通过官方渠道获取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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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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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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