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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指引
一、生效裁判监督
★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法律文书提请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定情形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七)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九)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哪些情形下,检察机关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但不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
(四)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五)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六)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七)生效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八)未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监督申请的;
(九)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结果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二)提请抗诉;(三)提出抗诉;(四)提出检察建议;(五)终结审查;(六)不支持监督申请。
★申请监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裁判文书、调解书;(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再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者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三)监督申请书;(四)身份证明: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五)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上述材料均需按照申请监督案件的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
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情形
(一)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四)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五)保全和先于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六)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八)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九)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碍诉讼强制措施违法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十一)审判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且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执行的;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对象范围
审判人员是指在诉讼中承担审判职责的司法人员,包括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
★申请监督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督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3、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证据清单)。
三、执行监督
★执行监督的情形
(一)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管辖权的移转以及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执行审查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
(二)实施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信用惩戒措施等执行实施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
(三)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的;
(四)其他执行违法、错误情形。
★申请监督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督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3、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证据清单)。
四、支持起诉
★什么是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而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
★申请支持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3、有关情况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证据清单)。
五、虚假诉讼监督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恶意串通,合谋伪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骗取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从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常见案件类型
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相关的财产纠纷、房地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
★申请虚假诉讼监督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督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3、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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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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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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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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