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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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4-03-15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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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卖点餐虽便利,

  消费风险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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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鸥妹:吃饭时间到!让我来看看今天点啥外卖(^▽^)。

南小检

先别急着下单,咱们先看看商家是否规范最近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专项,重点针对年节盆菜、外卖代购等“互联网+餐饮”服务新业态展开调查,发现了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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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鸥妹:随处可见的网络餐饮居然成了一个监督专项!那我们平时点外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南小检

我们首先要关注外卖商家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基石,未获许可的商家在卫生条件、操作规范等方面没有保障,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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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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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鸥妹:在哪里可以看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呢?

南小检

外卖平台内的入网商铺有专门的商家信息页面外卖消费者无法亲临现场观察商家的经营环境、卫生状况,商家信息页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是帮助我们判断的重要依据。

你看,这家店铺上显示的笑脸就是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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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家没有依法上传这些信息,则会妨碍我们作出正确的判断,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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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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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鸥妹:咦,这家商户的注册地址就在我家楼下,我为什么对这家店毫无印象?⊙▽⊙

南小检

你可能遇到了传说中的“幽灵店铺”一些未取得资质的小作坊挪用其他店铺的照片逃避平台审查,实则加工场所不明,卫生条件堪忧。一旦发现“幽灵店铺”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共同构建合规、安全、可追溯的网络餐饮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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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超许可项目、期限经营,不得在许可地址之外的地方加工制作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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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鸥妹没想到外卖问题这么多,那我是不是不能点外卖了?

南小检

当然不是!我们已经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宣传工作,提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认知。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网络餐饮一定会更加规范、干净、安全,服务广大外卖消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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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鸥妹:那我就放心啦!原来网络餐饮行业有这么多规范,以后点外卖前我一定认真留意商户信息页面,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店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为大众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也暗藏着不少食品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将持续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强化监管,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消费者在使用外卖服务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黄多

编辑:刘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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